福清办结今年首宗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

食不在来
2012-01-18 13:01:44
  16日,中国海监福清市大队顺利办结一起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款10万元整,此案是该市今年首宗案件,也是该大队组建以来采砂案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案件的办结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砂的嚣张气焰,对“两节”期间维护安全稳定的海上生产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元月10日,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四大队将1艘在福清市兴化湾海域采挖铁质海砂的采砂船移交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局立即派出海洋监察人员赶往海警码头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表明该采砂船属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擅自利用船上自配的虹吸装置和磁选机设备采挖铁质海砂,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行政处罚罚款于1月16日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中国海监福清市大队表示,该案件的成功办结得力于海监和海警之间的紧密协作。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和海警、公安边防、海事等涉海部门的紧密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综合整治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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