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功追讨首笔垫付金

赏金猎人
2012-10-23 10:25:41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10月23日讯(记者 郭成辉) 10月19日,市财政局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功追讨交通事故垫付基金6835元,成为该中心成立以来首笔在法庭调解下返还的救助基金。

  据了解,前不久,龙田镇区龙达路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伤路人事故。该中心接到交警大队事故救助垫付通知书后,经了解该受害人系智残人、低保户,且肇事车辆逃逸未参加交强险。经审核,同意垫付72小时抢救费用6835.65元,受害人转入医院进行抢救。其后,受害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向宏路法庭上诉要求肇事方赔偿。经法庭立案审理、主持下,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事项,并同意返还救助中心垫付的基金6835.65元。据悉,这是该中心垫付救助基金成立以来,第一笔在法庭调解下返还的救助基金。此外,该中心3月份垫付的无名氏抢救费追讨已经在宏路法庭立案,将于11月份开庭审理,预计可追讨回垫付基金约5万元。

  据介绍,救助基金是政府性的社会救助职能,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它对受害人的救助保障程度有限,因此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追偿至关重要,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市财政局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于2011年成立,共筹集资金130多万元,至今共执行45起约60万元符合规定的救助垫付,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15万元,有效地减少了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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