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上调居民低保标准 核心区提至400/人月
芗城龙文龙海(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由280元/人月提至400元/人月 晨报讯 (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何铭)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民政局获悉,漳州市将从本月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漳州市决定从10月1日起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8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由原来的26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提标后新增补助资金(2012年10月至12月)于今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8月1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各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漳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由原来的950元/人月提高到1050元/人月,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由原来的850元/人月调高到930元/人月。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3%—40%的较高比例进行确定,人均补助水平应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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