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获批 将建生态宜居城

赏金猎人
2012-10-31 15:33:37
《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为我市生态市建设画出了清晰路线图

  核心提示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按照《规划》,我市将以生态经济、生态环境、资源保障、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五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在“十一五”生态创建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市建设,力争到2014年全市80%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创建标准。

  □本报记者 陈凌鹭/文 张九强/图

  围绕五大体系确定八项任务

  《规划》围绕生态市建设“五大体系”,提出了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等生态市建设的八项主要任务。

  亮点一 全面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规划》提出,我市将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到2015年,全市建设6个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县,包括创建3个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3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同时,开发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5万亩,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0万亩。

  大力推广以农田为基础的粮经作物轮作和间套作模式,重点推广“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农业模式。加快生态茶园示范片建设,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发展虾、贝、藻立体生态养殖。

  亮点二 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积极推进惠安小岞等10个陆上以及泉州湾、泉港山腰2个近海海域风电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同时,积极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碳密集型项目布局。加快开发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加强生态林建设,有效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

  亮点三 形成四级生态城镇村体系

  加快推进城市人居生态建设,以及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突出重点地域和重点轴带,形成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四级生态城镇村体系。

  各县(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省级、国家级的生态县(市、区)创建活动。到2012年年底前,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完成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建设目标,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完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的建设目标;2013年年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惠安县完成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建设目标;2015年年底前,石狮市、晋江市完成国家生态市的建设目标。

  生态乡镇(含涉农街道)建设同步推进。生态村的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生态村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开展省级、国家级和市级各种级别的生态村创建活动。

  亮点四 建设沿海绿色生态屏障

  大力推进绿色屏障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临海的晋江、石狮、洛江和丰泽、泉港、南安、惠安等县(市、区)重点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设基干林带333公顷、红树林267公顷、纵深防护林1.81万公顷,形成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到2015年,建成生态机构稳定、防护功能强大的沿海绿色屏障。

  结合实际制定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我市结合实际确定了泉州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三大类18项指标。

  经济发展指标:到201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400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达到40%;单位gdp能耗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立方米/万元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7%以上;大气、水、近岸海域、声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5%。

  社会进步指标:到201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1%以上;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来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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