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打掉因为被强奸而怀上的孩子吗?
很多人都在吐槽堕胎的女生,但是很多时候怀孕也不是自愿的,比如女性如果是被强奸而导致怀孕,该不该打掉这个孩子呢? 问:该打掉因为被强奸而怀上的孩子吗?
观点1: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原则上我认为该,没有必要留下这个孩子,有可能这个孩子是女方一辈子的阴影,同时也会影响到女方的家庭和人生,前提是在怀孕的前期情况下打掉孩子,也就是说提前做流产手术。另外,如果时间久了,孩子已经在母亲肚子里长大,堕胎的同时有可能影响女方生命的时候,或者说这个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孩子的生命权,个人认为这个时候就不该打掉。所以这种事情应该尽快解决,尽量让女方的痛苦将到最低。 观点2:理上说,这个孩子是没有罪的,他来到这个世上也是一种偶然。钽不管怎么说,总是从她的身上昝下来的呀!也是母亲呀!她现在心中的悲哀就是怕你啊!怕男人从此厌她了。怕丈夫以后做那事时有了那种“脏”的观念了。怕生下来这孩子受不到他爱人的爱。怕从此她要被他甩了(也就是他出轨了也没有理由骂他了)再去找情人。这才是她器得顽强去活来的根本原因呀! 所以作为丈夫如你是真心地爱妻子的。那你就要帮助她丢掉这几“怕”就是了哟! 以我的想法,仅供参考的呀。还不不声不响地生下来吧!他就是你们自已生不来的孩子呀!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因为: 一是你们没有孩子; 二是你们生不来孩子; 三是只有你们知道这事; 四是孩子无罪呀! 五是人之初,性本善,以后重在教良; 六是孩子长大了根本无法再去寻他的爸与亲人; 七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你们是真正地相爱的夫妻;不能有那种非份的想法呵。那电影里的事也就是他们的爱是基础不实呀! 所以,我到是认为也是一种天上给你“送”来的孩子呢! 但是,我这种意见也是我的想法,是供你参考的哟! 观点3: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原则上我认为该,没有必要留下这个孩子,有可能这个孩子是女方一辈子的阴影,同时也会影响到女方的家庭和人生,前提是在怀孕的前期情况下打掉孩子,也就是说提前做流产手术。另外,如果时间久了,孩子已经在母亲肚子里长大,堕胎的同时有可能影响女方生命的时候,或者说这个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孩子的生命权,个人认为这个时候就不该打掉,但仍然会面临上面所说的问题以及孩子今后的抚养问题,这也是不得不考虑的。总之,我的意见是最好不留,否则对女方是一件一辈子都难以解脱的事情。 观点4: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 强奸对于女性受害者来说本来就是一种伤害。 她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理上的伤害,更有来自外界形形色色的议论和歧视。 说到这里,想到一句话,说的人永远比做的人分析的多。 为什么?因为分析来分析去,这事压根儿没有发生在他身上。 真发生了在他身上了,估计他比谁都着急、难受! 对于主张生下来的人,我想问一句,孩子出生了,是什么名份?他的父亲是谁?孩子怎么面对这个世界?你知道孩子要承受外界的非议有多少?你知道孩子母亲和母亲家庭要承受多大的压力和负担?你明白孩子以后上学如何面对同学和老师?你有没有想过这事如果就这样发生了,受害者以后的生活怎么继续? 说的轻松,作起来难!为什么?因为这事压根儿他也就只是说说而已。你知道你动动嘴皮子要给别人带来多大的负担吗? 这事发生在你身上试试? 尊重女性不仅仅是一种口号! 我们更应该尊重女性当事人的选择! 不要无事不登三宝殿,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不要天子不知百姓事!不要用你的三寸不烂之舌对已经受害的当事人妄加评论! 或许受害者正在经历的不是孩子的生命,而更多是在考虑自己的生命还继续不继续下去? 如果受害者的生命都不复存在了,孩子的生命还讨论什么? 留给世人的或许只是一声唏嘘! 一声叹息! 观点5:这个问题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可以说全世界都在发生着强奸这种犯罪现象,有些严重的被报道出来,而有些受害者却因为种种愿因而放过罪犯。 被强奸本来就让女性受到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更何况还要怀个宝宝。我相信每个女性都想有个宝宝,但这个宝宝是为自己心爱的人生的,不是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有的。人流对女性的子宫伤害有多么严重,我想就不用强调了吧。 孩子生不生下来,我们谁也没有权利说什么,我们能做的是在符合事实上对受害者进行合理有用的分析,毕竟受害者在受到伤害后,不会像之前一样理性的分析自己的事。至于我们的分析,也只能是提供给受害者的建议而已,我们不能强迫受害者一定接受我们的分析 最后我就想问问:中国人流的广告无数,但是避孕套的广告却没有?是觉得小生命到来之后再做处理,比先前预防的要好是的吗?! 在国外,小学时,就有男女生理课之类的课程。女孩12岁之后,家人会在背包里放上避孕套之类的东西,这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就是为了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再发生错误,避免了一错再错。 我希望在中国,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教育部门,可以开展相关针对中国强奸犯罪事实,来研究一套专门的课题来降低甚至避免事故的发生,毕竟大部分人,她们的一生都是在中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