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新国标开始实施 规定不宜使用美白、祛斑、去痘等功效成分

舞动的月色
2012-11-06 10:24:3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9日印发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而今,儿童化妆品新国标已实施半个月,漳州市场反应如何

  据了解,儿童化妆品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指南》规定了儿童化妆品的配方原则: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等功效的成分;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记者走访市区各大超市、婴幼儿用品店发现,市面上销售的大多数儿童化妆品尽管并没有在商品名上体现美白等功能,但类似“令肌肤嫩白更持久”、“美白肌肤”之类的产品说明并不少见。例如,孩儿面牛奶营养沐浴露在产品介绍上写到“配合孩儿面牛奶营养润肤露令洁肤嫩白更持久”;爱护婴儿牛奶润肤乳“令肌肤立刻柔滑嫩白”。除美白功能外,未发现祛斑、去痘、等功效的儿童化妆品。

  此外,有些儿童滋润霜则添加了《指南》中并不推荐使用的香精和防腐剂。例如,欧米娃婴幼儿牛奶润肤霜配方中明确写着“香精”一项,另有“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多种杀菌防腐剂。

  记者问起儿童化妆品新国标,大多数销售员表示并未听说,许多家长也是一样。“平时买孩子的化妆品都是选择大品牌,比较放心,家长平时多注意自己的化妆品不要和孩子混着用就好了。”正在选购儿童面霜的吴女士告诉记者。■本网记者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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