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我对奶奶有赡养义务吗?

狼八卦
2016-09-08 18:06:33

  父亲去世了,奶奶有三个儿子,但其他两个儿子并不待见我奶奶,我该承担起对奶奶的赡养责任吗?

  问:父亲去世,我对奶奶有赡养义务吗?

  观点1: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有一个特殊情况你有赡养义务,那就是你父亲是独苗而且是先于你奶奶去世。再说说《继承法》。你父亲早于你奶奶去世,那么你父亲的遗产里有你奶奶的一份。以后你奶奶去世了,你奶奶的遗产里有你父亲的一份。那么,你可以代你父亲继承你奶奶遗产中你父亲的一份,这叫“代为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这条法律在最高院《继承法意见》里有强调说明。如今,你两个叔叔不待见,你可以赡养你奶奶(不是法律义务),那么一旦你奶奶去世了,你代位继承时可以多分遗产。“代为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意见》27条。所以,你两个叔叔不待见,以你为主的赡养着你奶奶,那么你代为继承时可以多分。代为继承只能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为继承人参与,只能继承你父亲的那份遗产。你可以不赡养你奶奶,但是,你以后代为继承你奶奶的遗产的法定权利是不会消失的,也无法被剥夺的。

  观点2:法律上木有,亲情上有。我们家就是父母去世了兄弟还在我们赡养的老人。我奶奶他还有别的儿子,人家提出来要跟我一星期一轮奶奶,整个村里的人都知道我在北京打工十来年了。一星期一轮,呵呵,人家还规定只许接不许送,潜台词就是我不去接你不能往我家送。我按他说的执行一星期开车回去接一趟,轮到人家接时人家又改了,人家说的一星期一接必须从老家接,人家不会来北京接,要是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木有老太太人家就不管了。我们家七岁的孩子都知道老奶奶晕车,人家做了六十年的儿子会不知道??木有办法,我们在北京带着奶奶打了三年工。其中的心酸啊,不甘啊,刚刚有起色的生意啊,哎,天知道找了几个村子才找到愿意出租给我们的房子。不过还好,一切都挺过来了,记住一句,人在做,天在看,孝顺无罪。

  观点3:从法律上来说,你没有赡养义务。但是如果是说你继承了爷爷奶奶的财产,也就是说你父亲的那一份,那么你就要替你父亲尽他应该尽的赡养义务。你奶奶另外两个儿子应该尽赡养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不过,如果你的生活条件比较好,你两个叔叔又不管的话,从亲情的角度来说,还是寄回家自己赡养吧!

  观点4: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以任何以外的东西牵连,虽然中国人讲究孝道,但你没有对你奶奶的赡养义务。你的两个叔叔才是继承人和赡养义务的执行人,不论他们是否待见,这是法律,不看个人意愿。但从情理上讲,如果你也不养着你奶奶,也有人会议论你说你不孝,所以你只在道德上有压力。说句不好听的,你奶奶的东西在老人百年后你基本上什么也得不到,你要么不管不顾,要么帮助你奶奶通过法律调解和你叔叔的关系,让他们养着。

  你既然说出来,就肯定考虑到赡养老人是个负担了,我也并非劝你不孝顺,而是希望你别因为孝顺吃了大亏。

  有些人说什么你父亲继承你爷爷的财产你继承你父亲的,你也要替你父亲完成赡养义务,告诉你别听他忽悠。你爷爷的财产中,你奶奶和你叔叔与你父亲继承的应该一样,既然你父亲是早逝,按照你父亲和你爷爷的过世的时间,同样有继承关系。也就是说,继承关系不光是小的继承老的。另外一个就是你现在继承你父亲的财产中有一份是你奶奶的,这个是你父亲去世财产分配必须的一点。你父亲过世时间早于你爷爷,同样财产中也应当有你爷爷一份,此时你没有继承你爷爷奶奶财产的权利。如果你父亲过世时间晚于你爷爷,你家才会有继承你爷爷一部分财产的权力。继承关系跟赡养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互相没有关系。即便你现在养着你奶奶,她过世后财产还是要由你叔叔继承。所以,在财产关系上,你家属于莫名占着便宜的,这种莫名就是明明财产是自己家的,却在法律上是别人的,是不是很蛋疼。所以还存在另外一种,就是互相对兄弟各方的财产不主张,是谁家就是谁家的,你奶奶由三家轮着养,就好像你父亲还活着一样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互相默认还好,你叔叔要是向你索要你爷爷奶奶从你父亲那里继承的财产,虽然缺德,但是合法。

  另外说一句,你母亲对你奶奶不存在赡养义务。

  观点5:当然有,比如财产继承,既然如此那就好好照顾他吧!孝敬老人不光是父母,家里任何老人需要照顾,我们都应该孝敬他们!没理由没借口!

  趁自己的父亲都还健在,好好孝敬吧!好好尽自己做儿女的本份,好好偿还他为我们付出的一切。

  特别是在外打工的朋友们,一定要抽空回家看看,多打电话,哪怕是短短的几句问候,做老人们的心里都会感到无比的幸福和快乐的。

  每逢佳节的时候都寄一点礼品回家吧!不用太贵重,有心意就好。虽然远隔,也能让老人们感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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