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建设

暮荣司徒
2012-11-28 09:45:53

“居委会要求我交200元,但在收据上却写着自愿捐款,哪有这样的自愿方式 ”新罗区中城街道青草盂社区新进居民小静(化名)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11月23日,社区居委会表示,这笔钱款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居委会对新进居民都会进行解释并建议其出钱资助,并非强制收取。

小静原本不是中城街道青草盂社区的居民,由于婚姻关系,成了丈夫家户口所在的青草盂社区新进居民。最近,新婚不久的她接到青草盂居委会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要求其前去登记计生关系。“登记的时候对方要求我交200元的费用,我认为这很正常,但在收据上却写着自愿交费,这让我有点奇怪”,小静说到,如果是正常收费,那为何要在收据上写着自愿交费

11月23日,记者前往青草盂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书记陈巧美认为,这笔钱款并非针对转计生关系的收费,也不是强制收取,“居委会要求工作人员对新进居民进行解释,最后要不要资助这笔钱给社区做公益事业由居民本人决定,这完全是自愿原则的,也没规定资助多少钱,新进居民都按惯例资助居委会。”陈书记告诉记者,此举是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的规定实行的,并拿出了“福建省农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样本,表明并非乱收费。

据《纲要》第13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辖区内公示后,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陈书记称,2009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向居民筹集的规定,并有对新进居民做解释,居委会也有定期公布账目明细。 (记者 罗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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