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

食不在来
2011-11-23 09:34:48
“最近都在家吗 有什么困难可以打电话及时向我们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11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办公室时,检察官陈慧正在给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打电话。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福州地区检察系统中第一个成立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单位。一个多月以来,该科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23件52人。

  小彬(化名,案发时15周岁)和晓峰(化名,案发时16周岁)是同村邻居。今年7月31日16时许,因晓峰对小彬的家人进行口头侮辱和挑衅,怒火中烧的小彬掏出一把小刀朝晓峰的腰部和肚子各捅一刀。后经法医鉴定,晓峰为重伤。

  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后,首先考虑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在多次入村走访调查后,检察官做通了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鉴于小彬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与被害人的监护人在赔偿上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检察院对小彬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以“教育为主、惩防为辅,少捕慎诉、加强监督,寓教于审、延伸职能”为原则,主要负责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监督、帮教挽救、犯罪预防、权益维护等工作。也就是说,将过去分开办公的公诉科和侦监科合二为一,实现一体化办案模式。

  “福清是著名侨乡,外来人口多,留守儿童也多,青少年犯罪现象较突出。鉴于此,我们决定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秋官说。

  与该院其他内设机构不同的是,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6名办案检察官中,5名是女检察官,其中4名是“检察官妈妈”。该科负责人陈文告诉记者,相对而言,女同志心思更细腻,更具亲和力,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更有优势,所以在人员配备上,多配备女办案人员,更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陈肖旭是科里惟一的男检察官。他说,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他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初犯、偶犯,因诸多因素而导致其一时失足,大多数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改造空间较大。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更多地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

  据介绍,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成立后,形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预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有利于承办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跟踪监督,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承办人在案中、案外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积极教育改造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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