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有聊天记录!微信借给老师5.8万元不还凭记录胜诉

三儿王屿
2017-04-25 12:11:34

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微信应该是一个日常经常会用到的应用吧。据报道,微信用户高达8.89亿,几乎可以说,只要是中国网民,人人都有至少一个微信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进行磋商、下单、付款,不过,微信上面的聊天记录能到法院上当证据吗,这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据了解,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若意图使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崔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案件。原告崔某起诉称,王某原系崔某辅导老师,后成为朋友。2015年4月24日,崔某按照王某微信指示向刘某名下账户打款5万元,后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王某8000元,王某一直未偿还。故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58000元。

崔某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和微信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2015年4月24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提供了刘某卡号信息;2015年9月8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发送了以下内容:“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二是打款记录,证明崔某向“小熊”微信中提供的账号打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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