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卫生局原局长受贿61万 一审获刑10年9个月

肖暮影
2012-12-10 10:10:18

  判决书显示,安溪县的湖头、芦田、桃舟、西坪等很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要“进步”或调动工作,均送钱给吴某新。拿人家的手短,吴某新往往出手“帮忙”。

  怕事 听说下属出事 赶紧退贿赂款

  其实,吴某新并非不怕。

  2007年9月的一天,吴某新在家中收受白某军为得到提拔而送款2万元,同年10月白某军被提拔为芦田卫生院院长。

  2008年3月,白某军因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事情被调查。吴某新知道后,怕惹祸上身,赶紧通过他人,将2万元退还。

  据悉,2007年年底,为了让吴某新支持自己的工作,白某军从医院财务上预支2000元给吴某新拜年。

  一审 受贿罪成立 判10年9个月

  安溪法院一审认定,吴某新利用担任安溪县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卫生系统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送款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办公室或家中,59次收受他人的送款合计60万元及1万元的购物卡。

  法院认为,吴某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万元及购物卡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一审判吴某新有期徒刑10年9个月。他退还的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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