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4・18”特大走私毒品案宣判

肖暮影
2012-12-24 14: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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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民警对缴获的毒品“k粉”进行编号登记。
12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民警对缴获的毒品“k粉”进行编号登记。 12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民警对缴获的毒品“k粉”进行编号登记。
12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民警对缴获的毒品“k粉”进行编号登记。

  12月20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安部督办的“4 18”特大走私毒品案,被告人陈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4月18日,警方获得一条大宗毒品走私线索,7月5日,福建省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毒品氯胺酮(俗称“k 粉”)340余公斤。  新华社发(袁自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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