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民警教你"三不"破解虚假信息骗局

食不在来
2012-01-17 11:16:55

2011年12月初,福清警方通过跨区域办案新机制,协助泉州警方破获了发生在福清市的以汽车退税为幌子的诈骗案件19起。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事先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批量获取事主车辆资料信息,而后冒充车管所民警、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用电话与车主联系,利用车主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以为其办理汽车退税手续为名,利用ATM机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诈骗受害人钱财。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虚假信息诈骗时保持头脑清醒,骗局就会不攻自破。因为无论电信诈骗犯罪手法如何翻新,最后都要落到一个点上:索要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和账号,将钱取走。市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遇类似事件,切记“不听、不信、不汇款”。

何谓“不听” 骗子说你的账号涉及洗钱,或者你的账号不安全,要给你转到一个安全的账号,转到公安局或银行。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电信、银行、公安系统是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平台,资金不可能直接转过去。

何谓“不信” 所谓的“安全账号”都是骗子设置的。公检法执法时要向老百姓了解情况,会当面询问当事人,会做谈话笔录,不会打电话要求当事人把银行账号、密码告诉他。

何谓“不汇款” 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退税的时候,都会通过电信、报纸等发布公告。市民若遇紧急情况不能辨别真伪时,一定不要急于汇款,应和亲友商量,或打110。

案例点睛

福清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 根据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叶兴旺 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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