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骗至东帝汶出台 3名被告被判刑

食不在来
2012-01-17 11:20:53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1月17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 轻信朋友的承诺,在我市打工的宁德少女小雷和小谌满心欢喜前往东帝汶上班赚钱,不料这都是骗子早已设好的局。幸好在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帮助下,两人才逃离魔窟。近日,我市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对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小雷和小谌原在龙田镇一家休闲中心做推拿技师。2009年5月,小雷的朋友林某强告诉她,自己有个朋友在东帝汶开了一间休闲中心,从事同样的工作,在东帝汶1小时可以赚10美金,询问小雷是否愿意出国务工。小雷怎么也没想到,这是林某强与表哥倪某阳以及林某龙串通设好的骗局——一个从东帝汶回来的老板(另案处理)要倪某阳、林某龙介绍小妹去他经营的“不醉酒楼”坐台和出台,倪某阳和林某龙可以从中抽成10%的利润。

  2009年6月17日。倪某阳和“老板”带着小雷和小谌转道到东帝汶。一开始,“老板”安排两人到一个酒吧上班,可过了两天后,酒吧的老板娘却要求两人要应客人要求“出台”。此时,小雷和小谌如梦初醒。起初,两人坚决不答应,吵嚷着要回国。可倪某阳说现在身上没钱,“连回国的机票都买不起”,软磨硬泡威胁两人:“先做着,赚点钱再说。”为了看守两人,倪某阳还24小时紧盯着小雷和小谌,跟着一起上班、下班,就连晚上睡觉都和她们挤在一个房间里。小雷和小谌受到无休止的谩骂,且人身自由也被限制了,只好硬着头皮去坐台。

  在坐台的第三天,她们碰到了当地的一个华人,告诉了对方自己被骗的遭遇。对方建议她们,拨打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的电话,请求帮助。当天,小雷和小谌依计而行,向维和警察求助。第二天,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就把这对姐妹解救出了“淫窝”,两人于同年7月8日回到国内。2011年5月9日,倪某阳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林某龙、林某强先后向警方投案。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近日,我市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倪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林某龙和林某强,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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