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 引发榕城房产“加名”热

抹茶玛莎
2011-08-23 10:25:12

  本报讯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万一离婚,房产归谁 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这一周来,关于夫妻房产产权问题引发了社会持续关注,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最近,在福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来咨询房产产权问题以及如何在房产上加名字的市民不少。记者咨询了解到,婚前财产加名,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即受赠份额房价的3%,而婚后财产加名,并不需要缴纳契税。

  【现象】

  “房产不加名”不再让人觉得无所谓

  昨日,记者在福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咨询窗口呆了半个小时,就发现有三四个市民拿着房产证和各种税收凭证,咨询房产产权问题。而记者注意到,摆放在咨询人员旁边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费一览表》一度分发一空,工作人员不得不从里面又拿出了一叠。“每天都有人来咨询房产产权问题”,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人员告诉记者,咨询的人比较多,问题各不相同,他们未统计这几天咨询“加名”的人是否增加。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新规,引发了不少人对房产产权的关注。“原来觉得无所谓,现在岳母提了要求,要求买房需加上女朋友名字”,一名准备购买婚房的小伙子对记者说,据了解,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年轻购房者要求在婚房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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