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排加班 放火烧车间一员工被判刑

阿秋秋
2012-12-28 13:27:00

  本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陈莉)24岁的员工小杰(化名)对公司心存不满,竟做出放火焚烧车间的蠢事,导致公司损失了84万多元。最终,小杰用12年的青春为他的行为“买单”。

  小杰来自平潭,去年3月10日,他到福清一家光电科技公司工作后,对公司未安排他晚上加班不满,因而怀恨在心。

  今年2月28日22时许,小杰携带打火机、剪刀等作案工具,从公司大门进入后躲在厂房附近的小货车驾驶室内。至次日凌晨2时许,他顺着楼房外墙下水管道爬到二楼,从窗户进入楼内,而后剪断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线,拉开电源开关切断电源。随后,小杰又下楼从小货车驾驶室内提走了半桶机油,将机油泼在导光板上,用打火机引燃塑料薄膜,放火焚烧车间。

  公司保安发现厂房起火后,便打电话报警,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大火烧毁输送机一台、印刷机三台、光学仪器一台、各种规格的导光板18208片等财物。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火灾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价值84万多元。今年2月29日,小杰在福清石竹街道洋梓村被警方抓获。

  福清市法院审理认为,小杰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车间,致使公司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小杰应赔偿公司842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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