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东侨开发区首例二次酒后驾驶行政拘留20天

阿秋秋
2013-01-05 17:34:23

  2012年12月30日,经东侨公安分局批准,驾驶人李某兆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侨交管大队送至宁德拘留所,行政拘留20天。截至目前,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的案例在东侨开发区尚属首例。

  据介绍,12月29日17时许,李某兆驾驶摩托车在市区闽东路山水路口路段,与一辆琼牌小车相撞,并试图驾车逃离现场,被小车驾驶人抓获,报警要求处理。

  值班民警勘查中见肇事驾驶人李某兆有饮酒后驾车可能,便将其传唤到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酒精呼气测试为69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车行为。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李某兆于10月期间,因酒后驾驶被东侨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抓获,被扣证6个月,所以李某兆的行为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二次酒驾。根据法律法规,该队对其两种行为进行了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处行政拘留20天、罚款1300元,并提交给市交警支队作进一步处理。(黄元章 李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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