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首例逃兵因拒绝服役交纳罚款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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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邵武市法院审结和执行了首起因当事人拒绝服役交纳罚款的案件。 邵武青年黄某,2011年12月经批准入伍,被送往某武警部队拟服现役。黄某到部队后,多次向部队提出其不愿服役、要求返回原籍的申请,经部队领导多次说服教育无效后,部队遂对其作出退兵处理。 邵武市征兵办公室针对黄某应征入伍后逃避兵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对黄某作出了“处以3倍入伍青年家庭优待金的罚款,并在3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的处罚。黄某以家庭贫困为由拒绝交纳罚款;而且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黄某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罚义务。 2012年5月,邵武市征兵办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黄某逃避服兵役行政处罚一案,法院裁定黄某必须限期执行处罚决定,考虑到黄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经与征兵办协商,给予黄某减免部分处罚金额的决定,而后黄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按时交纳了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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