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花季少年行抢40元 触犯刑律被判刑
15岁的他万万没想到,因受网吧不良青年鼓动,一时兴起抢劫了40元,浑不知已经触犯了刑律。近日,明溪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明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8日晚18时许,被告人罗某伙同“黄毛”等人在明溪县科普网吧内,逼迫同在该网吧上网的被害人汤某交出财物,遭被害人拒绝后,被告人罗某、“黄毛”等人即动手殴打被害人汤某,致被害人流鼻血。随后在科普网吧门口,被告人罗某、“黄毛”等人又动手殴打被害人汤某,并由被告人持水果刀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汤某当场交出携带的40元人民币。 明溪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4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罗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到案后以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相对减轻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在开庭前预缴纳罚金1000元,具有悔罪表现。本案在审理过程以及社会调查中了解到,被告人罗某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平常在家里、学校表现良好,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表示愿意接受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综合本案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罗某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适用缓刑。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遂作出上述判决。(陈长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