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被敲诈应邀助拳 致人轻伤小年轻将吃牢饭

伍拾范儿
2013-02-04 16:11:13

  案 情:1995年出生的欧某是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年轻人。2012年6月份,欧某的朋友黄某因被敲诈一事与邱某产生矛盾,双方通电话后互骂并相约打架。黄某便邀约欧某,希望一起给邱某一点教训。年少轻狂的欧某为了哥们义气,毫不犹豫地和黄某持铁棍前往约架地点,对邱某及其朋友进行殴打,用铁管敲打邱某的头部及上身部位,导致邱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发后欧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抓获。

  审 理:本案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欧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欧某辩解称未殴打邱某头部及上身部位,公诉人当庭播放斗殴现场视频反驳被告人辩解。清流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欧某犯聚众斗殴罪,因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评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本案中欧某出于朋友义气,持铁棍在公共场合对邱某进行殴打,并因此承受了牢狱之灾。持械斗殴本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欧某为未成年人而减轻处罚。在校生常常会遇到一些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事情,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及时反映,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毁了自己一生。假期将至,笔者借此案例希望家长多花点时间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在沟通过程中,选择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与其谈心交流,也可以与孩子一同观看法制节目,从侧面引导孩子,让其明白一时冲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勿让这种悲剧再发生。●余鲁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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