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为什么要起诉黄毅清 捏造事实会构成犯罪吗

嫩嫩君
2018-01-13 15:43:27

  2016年因网易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布有关H姓台湾男明星横店“招嫖”的文章,网络用户焦某某用网名“函数公”在新浪微博账户中对此进行节选后转发传播,并指明该明星为霍建华。霍建华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焦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易公司与焦某某构成诽谤!

  侵权者自作聪明提出涉诉文字H姓台湾男明星并未明指霍建华,但是最终法院认定涉诉文字足以让一般合理之人将霍建华与之直接或高度对应,从而理解该指向性传播被特意用来指称原告霍建华,因此,法院认定网易公司所发涉诉文字是指向原告霍建华。

  所以即便黄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并未在微博内容中明确是马苏本人,这个观点怕是很难得到法院认可。毕竟,法官不是傻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认定黄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黄将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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