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帮贫困当事人暂渡难关

伍拾范儿
2013-02-07 12:33:23

  本报2月7日讯(记者 滕端钦 见习记者 林雨晨) 2月6日,市法院开展司法救助金统一发放活动,共向7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人等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25.3万元。

  在这些申请执行人中,年纪最小的是小温。去年,小温的父亲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支付44.13万元赔偿金,但肇事者付了5万元医疗费后不知所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困难。小温的母亲不堪清贫,离家出走,留下小温一人孤苦无依,生活成了大难题。这次,法院向她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有了这笔钱我可以好好过个年了。”接过钱,小温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申请执行人中最困难的是一对祖孙。年幼的小齐同样遭遇父亲车祸死亡的不幸。案发后,市法院判决肇事者刘某赔偿9.22万元,去年11月14日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才刚刚分娩一个多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小齐祖孙没有经济来源,靠小齐的母亲捡破烂为生,生活非常困难。当天,小齐家人拿到3000元救助金后,连声向法警道谢。

  据了解,近年来,市法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积极救助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如刑事案件被害人、交通事故受害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等,在被执行人暂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确无履行金钱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对这些弱势群体实施救助,帮助困难当事人暂时渡过难关,受到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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