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消费申诉十大热点发布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3-05 14:10:49

  2012年,我市12315消费维权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及举报案件19165件,比上年减少15.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2.18万元。排名前10位的申诉热点依次为:通讯器材、通讯服务、鞋类、服装、电视机、交通运输、摩托车、汽车、装饰材料、理发及美容保健。

  热点一:通讯器材申诉稳居榜首

  杂牌机大量充斥市场,手机质量无法保证;部分消费者购买水货、山寨手机,无法享受售后服务;“三包”时间长、服务不到位或收费不透明……通讯器材稳居“十大申诉热点”排行榜的榜首。

  去年,通讯器材的投诉量不降反增,是因为手机用户越来越多,手机更新迅速,比例不小的网购、邮购埋下消费隐患。而经营者对手机“三包”履行不到位,拒绝维修、不提供备用机等情况较为突出。

  热点二:通讯服务申诉继续升温

  排名第二的是“老面孔”通讯服务,去年共受理190件,占总量的4.24%,较上年增加18.75%。

  通讯服务蝉联“十大热点”,还是那些老问题:通讯服务商收取资费透明度不够,且屡出差错,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一些收费项目;宽带安装服务不到位,有时不能履行合同以及信号差;通讯服务部门单方面规定移动电话预存话费限期使用,到期冻结话费余额,用户终止服务不退还话费。

  热点三:鞋类申诉风波不断

  2012年申诉排名第三的是鞋类消费,尽管排名靠前,但申诉数量却下降了。去年全年共受理投诉181件,较上年减少9.05%。

  消费者主要反映:所购皮鞋、运动鞋等鞋面有鼓包现象、掉漆、脱胶、脱线、漏水等质量问题;商家以打折、赠券等方式刺激消费,却忽视了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真实情况的知情权;鞋类售后服务情况差强人意。

  热点四:服装申诉居高不下

  质量问题“助推”服装位列“十大热点”第四名。

  申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服装面料成分和含量标注虚假或不标注;服装穿着后,出现掉色、起球、饰物脱落、断线等情况;服装洗涤后,发生褪色、串色、缩水、变形等情况;以清仓、打折、特价等形式销售的服装,经营者当成处理品不予“三包”。

  热点五:电视机申诉再攀新高

  2012年电视机的申诉共受理97件,较上年增加了38.57%。

  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上。商品质量不合格,如液晶电视出现超过国标的亮点、坏点,而消费者在购买时未及时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后,拖延维修时间或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上门为其维修;保修期内收取电视机零配件费用、上门维修费用;维修多次都没有维修好,更换或退货时,对补差价或货款有争议,由此引发的纠纷逐年上升。

  热点六:交通运输申诉大幅下降

  运输企业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容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春运等特殊时期,一些价格政策等落实不到位,以致强制购买保险、特殊时期乱涨价等乱收费现象出现,延误、特殊情况退票不及时等服务质量差强人意,运输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但值得一提的是,与上年相比,交通运输申诉大幅下降。2012年共受理此类申投诉92件,较上年减少了55.56%。

  热点七:摩托车质量差强人意

  与服装一样,摩托车进榜理由也是因为质量问题。电动车电池质量问题突出,如续航时间短、动力不足、充电时或骑行时发生自燃的情况;摩托车、电动车配件出现问题,肉眼较难鉴定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售后服务不到位,部分车辆经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

  热点八:汽车成投诉新热点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的申诉在逐年上升。

  质量问题突出、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质量没有保障、新车车内污染问题严重、“返修车”销售现象时有发生。汽车质量问题申诉中,发动机、变速器、刹车系统等核心部件问题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发动机渗油、变速器异响,刹车失灵等问题较突出;此外,汽车音箱和故障灯出现问题的申诉也比较多。

  由于很多消费者对汽车零部件、结构等不了解,购车时,销售人员为了提高销售量,任意夸大汽车的性能和质量,欺骗消费者。部分厂家为了提高生产量,忽视汽车质量。部分维修人员素质低,修理厂的设备差,则是“返修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热点九:装饰材料“短斤少两”

  2012年共受理装饰材料申诉71件,较上年减少13.41%。

  消费者主要反映:家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并因建材质量不合格,引发消费者人身及其他财产受到侵害;经营者提供材料的材质、样式与样品不符或是与约定不符;“短斤少两”情况突出,消费者补充购买时抬高价格等。

  热点十:理发及美容保健藏陷阱

  2012年受理的理发及美容保健申诉量激增,较上年增加70%。

  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质量与宣传效果不一致,如美容成效与宣传相距甚远;服务中使用商品良莠不齐,引发消费者过敏、灼伤等人身损害;美容保健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经营者降低服务质量、自行提价或单方面中止营业等。☉朱玲 陈谦 姜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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