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包水泥竟少了一包半 消费者获赔1792元
近日,沙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一起经营者销售实际重量与包装袋上标注的重量不符的案件,当事人陆某赔偿消费者损失1792元,并被处罚款1万元。 2012年12月20日,消费者曹某投诉称其在沙县陆某处购买的水泥实际重量与包装袋上标注的重量不符。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对陆某店内现存的12包同一品牌水泥进行现场称重(使用陆某自备磅称),称重结果为每袋水泥实际重量在41.25公斤至46公斤不等,12包水泥总重量为526.25公斤,与包装袋标注总重量相差87.61公斤。工商部门当即对陆某店内现存的12包水泥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其销售。随后,执法人员又到投诉人曹某家中对留存的5包水泥进行现场称重,称重结果为每袋水泥实际重量在41.5公斤至46公斤不等,5包水泥总重量为218.78公斤,与包装袋标注总重量相差了31.25公斤。 尽管陆某一再辩称他不知情,但他销售实际重量与标注不符的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沙县工商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并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陆某同意赔偿消费者曹某1792元。 (王连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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