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旅游、质监等部门:温泉安全监管目前存“空白”

柳絮飞扬如雪花
2013-03-22 13:23:19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郑晓华)连日来,记者走访福州市区及周边多个温泉场所,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详见本报2013年3月20日a17版相关报道)。在监管这块,昨日记者了解到,由于温泉是一种自然资源,而被开发后又是旅游产品,因此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落实到安全管理的诸多具体问题上时,目前基本只能依靠企业自律,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记者调查发现,温泉从开发到投用的整个过程,其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土资源、旅游、质监、卫生、消防等,监管难度较大,而且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昨日,旅游、质监等多个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确实如此。

福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针对温泉场所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旅游部门对温泉场所的日常管理,更多涉及的仅是一些登记等评定,比如:a级景区评定等。

而据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鄢榕华所长介绍,目前对有营业执照的温泉场所的管理,旅游部门主要是对景区等级进行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则负责景区特种设备,消防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景区的消防安全,卫生部门主要监管景区的卫生安全等。

鄢榕华坦言,“由于针对温泉场所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等标准化的规范,涉及安全方面的细致规定,如:湿滑处是否设置防滑提醒或防滑垫、温泉池边是否有专人看护等,主要还是靠企业的自律和自行制定的相关标准。”

随后,记者又致电质监、消防、卫生等多个部门了解到,基本上各部门都有各自监管的具体范畴,日常也是针对其监管范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就责令其整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质监部门仅对景区内的缆车、电梯、海盗船等一些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而其他一些具体的景区安全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以及配备,更依赖于企业的内部管理。”

据统计,2012年,七叠温泉、赤壁温泉等福州市9个温泉景区累计接待游客126.29万人次,比增12.9%;营业收入14273.2万元,比增35.8%。温泉旅游已成为福州过去10年增长最快的旅游产业。

福州市区及周边还在不断规划建设新的温泉项目,比如:福州市区的古田温泉会所、中国温泉博物馆以及福清的东龙湾温泉旅游区、连江的新天地温泉水世界、长乐的漳港温泉等。

福州本土一温泉经营者坦言,“有营业执照的温泉场所还好监管,一些无证的温泉场所就不好说了。有些温泉场所已经运营很多年,有些则是近两年才冒出来的,温泉水质的好坏,消费者往往只能靠口碑、商家宣传等进行选择。”

据介绍,无证温泉矿物质和水量、热度等普遍达不到要求,还需要依靠人工烧水来供应,其安全性可见一斑。

对此,福建省政府旅游发展顾问、福建师范大学旅游研究所所长袁书琪教授坦言,温泉安全涉及的面很广,并非简单地只涉及一些具体的安全设施等方面,其实应该从温泉水质开发的源头做起。

袁书琪指出,目前很多开发商在开发温泉时只关心该地块的温泉储量、井口温度、埋深多大等等,而往往忽略了温泉资源中最重要的化学性质,比如:温泉水质的酸碱度、温泉里含有哪些矿物质等。

“目前,温泉开发还是相对粗放,其实应该把温泉当作一个产业,而非简单的温泉旅游或者温泉洗浴。”

袁书琪建议:在温泉开发的时候,可以邀请地质专家在开发初期就对温泉水质进行系统的检测,开发商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开发;同时邀请医学专家针对不同水质的温泉进行定性,“比如:哪种水质的温泉适合哪种体质的人群,在温泉场所各个温泉池或温泉区域进行标注,细分受众市场,在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泡温泉的同时,也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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