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可参军22岁才能结婚,结婚比打仗危险?

食不在来
2012-03-09 09:10:18

  杨支柱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并建议取消奖励晚婚晚育的政策。黄细花代表认为:过高的法定婚龄一方面导致大量未婚同居,一方面与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一起对晚婚晚育潮流推波助澜,导致不育率、高危妊娠和剖腹产比例持续攀升;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

  黄细花代表所说的这些是有卫生部门的数据做依据的。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医师都知道晚育不能优生,任何一个有经验的父母都知道独生不能优育。铺天盖地的“少生晚育,优生优育”宣传不过是因为重复了一千遍而被当作“真理”的谎言。

  面临人口持续快速老化的中国,适当早婚早育还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缓解人口老化:一是适当早育本身就有降低代际年龄差的作用,使下一代成为劳动力的时间提前;二是适当早育可以发挥退休父母的余热,父母帮带可以增强年轻一代的养育能力,从而增加一些出生人口。

  纵观中国大陆以外各国民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男高于21岁的,没有女高于18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没有高于成年年龄的(有的国家成年年龄为20岁或21岁),低于成年年龄的则比比皆是,但未成年人结婚需要征得父母双方或至少一方同意。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已经是世界上最高的,还在“提倡”的名义下制造被自愿的晚婚。“晚婚晚育把青春献给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早已成笑谈,“晚婚晚育拉大代际年龄差为地球减轻包袱”也迟早会成为笑柄。

  结婚年龄限制属于保护性规定,与行为能力限制的立法目的相同。成年年龄就是民法上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世界各国概莫例外,我国民法也如是规定。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就会产生“完全行为能力不完全”的逻辑矛盾。

  有人认为,过早恋爱或过早结婚影响学习、影响工作,这种说法当然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对于那些生理和性心理已经成熟并且陷入婚姻饥渴的孩子,他们已经不可能像以前那样集中精力学习、工作了。法律一方面告诉他们“你成年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另一方面却不准他们结婚,他们势必在婚姻饥渴和权利被剥夺的愤怒中备受煎熬,比正常结婚更加影响学习或工作;他们也可能偷偷摸摸或公开未婚同居,少数人可能因此而性压抑、性变态甚至走向性犯罪。

  春华秋实,许多能力其实都是季节性的,少年不恋爱可能就没有能力恋爱了。年轻时过度压抑所造成的暂时的学业上和经济上的成功,未必能补偿爱的心理能力削弱乃至心理扭曲所带来的家庭不幸。如果连父母都不再阻止孩子们未婚同居,法律却不允许他们结婚,这又是何苦呢 婚姻自由不是社会福利,两个少年男女结婚丝毫不影响其他不想早婚的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男人17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说明女人比敌人难缠,结婚比打仗危险。”这句网络流行话语是对现行婚姻法和兵役法的双重讽刺。参军就意味着可能参战,并意味着可能牺牲。让未成年人冒生命危险是与许多法律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相抵触的。既然在生命危险面前都可以承担成年人的责任了,为什么不能结婚呢 难道结婚真比上战场还危险因而需要把某些成年人“保护”在婚姻之外么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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