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内吸食毒品 4服刑人员被重新收监

抹茶玛莎
2011-06-08 09:12:01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6月8日讯(记者 卢贤明 滕端钦 通讯员 陈莉) 近日,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共同召开撤销缓刑宣判会暨福清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教育大会,4名服刑人员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被依法撤销缓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全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共百余人到场旁听。

  据介绍,罪犯倪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周某和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告缓刑,5月16日市法院少年庭法官进行回访时,配合公安刑警大队缉毒中队对他们进行尿检,发现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法院依法对4被告人撤销缓刑,分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9个月和6个月。

  当天,市公安局禁毒中队队长陈鹏飞还给在座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禁毒讲座,教育未成年人要珍爱人生,拒绝诱惑。社区矫正人员还在家长的陪同下观看了禁毒宣传展板。

  据了解,我市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司法、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取得了较好的帮扶效果,但也出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脱管、违法甚至重新犯罪的现象。法院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实行定期回访考察,并适当辅以监管令、社区服务令、训诫等非刑罚的处罚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意识;发现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禁止令等,法院就及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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