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嗜赌家庭暴力致妻子脑震荡 妻子怀孕时也殴打

食不在来
2012-03-17 11:53:35

  2006年,王红华(化名)和陈军(化名)经过相亲认识,于当年10月登记结婚。好日子过了没多久,王红华发现陈军有暴力倾向。2007年年初,王红华怀孕了,她以为自己有了身孕,陈军会有所改变。然而,在她怀孕3个月的时候,陈军用拳头打她的背部,幸好没有对胎儿造成影响。2007年12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

  儿子的出生似乎让陈军有所改变,他不再对妻子动手。过了一段时间,也就是2009年春节,只因为王红华忘记收两包烟钱,陈军再次对躺在床上的王红华拳打脚踢。2010年春节,因为小店生意不好,陈军再次殴打妻子,王红华只好跑回娘家躲避。在丈夫的恳求下,王红华原谅了陈军,回到家中。

  去年7月14日,陈军再次殴打妻子,导致其脑震荡、耳膜破裂、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口缝了10针,住院治疗12天,经鉴定为轻伤。

  考虑到长期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十分不利,而且陈军还有赌博嗜好,王红华向翔安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陈军赔偿损害5万元等。

  法院准许其离婚请求,并判令陈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分析: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且绝大多数受害者是女性。通常情况下,女方在起诉离婚时,会将家庭暴力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但是,家庭暴力的主张也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成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障碍。只有在少数案件中,女方能以报警记录、医院病历或证人证言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本案中,王红华提供了相应证据,可以认定其主张的四次家庭暴力行为属实。

  同时,根据事实,确实是陈军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且王红华无过错,因此王红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红华主张的赔偿数额偏高,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万元。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