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缓刑人员在福清市玉屏司法所解除社区矫正

神飞扬
2013-05-16 15:43:20

  5月13日,市一醉驾缓刑人员在福清市司法局玉屏司法所矫正期满,依法对其解除社区矫正。

  陈某于去年6月26日醉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宣判后,陈某到玉屏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帮教小组对其进行了宣告,签定帮教监护协议和责任书,并进行谈话教育。在矫正期间,陈某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每周向司法所汇报,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在宣告解矫后,陈某感动地表示,很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教育,对自已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以后再也不沾酒了。司法所干警勉励他说,虽然这是他的人生中一段不愉快的经历,但经历也是财富,祝福他走好今后的道路。

  (福州政法网记者 伊宁倩 通讯员 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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