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53种消化类药品降价 平均降幅17%

食不在来
2012-03-31 18:17:5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从5月1日起,下调53个品种的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包含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

  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prac 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各地要充分考虑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在调整药品价格时,适当把握价格调整力度。

  对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要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限价。

  将对部分药品试行统一定价

  发改委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将加大改革力度,研究适应医改新形势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据了解,发改委下一步将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品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

  面对药品行业普遍受到质疑的“暴利”问题,将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

  另外,还将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明年,要报送上年最低出厂价

  出厂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口岸价格也可由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报送。报送药品出厂价格信息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外观图片、生产企业销售给经销企业的完税凭证、进口药品的海关报关单。

  从2013年起,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价格及年销售收入和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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