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中心降低门槛 简化拆迁原权证注销手续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为加快旧屋区改造,市房屋登记中心(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最近降低门槛,简化办事程序,服务于旧屋区拆迁原权证(即原房屋产权证)的注销工作。 (1)凡列入旧屋区改造范围,市、区已作出征迁决定的,直接凭征迁决定文件办理房屋注销前期备案手续。 (2)凡区政府认为个别或小范围房屋具备动迁注销原房屋产权的,经区政府确认可零星随时向市房屋登记中心报送注销,市房屋登记中心即给予受理。 (3)凡区政府函文确认的房屋拆迁安置,涉及的房屋登记税费问题,均按原拆迁房优惠政策办理。 (4)各区旧城改造前期摸底改造需市房地产档案馆配合查档的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可发函市房屋登记中心安排支持办理。 (5)拆迁的房屋注销需网上公示,公示时限由原来的7天缩短为5天;原权证注销工作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 (6)由各区政府督促区属相关单位尽快清理所需房屋原权证注销历史欠账。 (本报首席记者綦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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