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洋司法所为外来工撑起“保护伞”

一个仓鼠朋友
2013-07-04 12:02:17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谢雄 通讯员 李晓玲) 63岁的陕西人张某今年3月份来到镜洋务工,4月份因病辞职,务工单位以其未干满一年为由拒发工资。近日,镜洋司法所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向张某所在务工单位讨回薪资1500元。

  像这样的案件在镜洋镇并不少见,镜洋镇乡镇工业发达,辖区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大,辖区员工与工厂间的工伤及劳动报酬纠纷较多,而外来员工队伍文化水平较低,维权能力较弱。对此,镜洋司法所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据介绍,镜洋司法所每月定期走访辖区企业,结合案例向企业负责人阐述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性。同时深入车间了解工人生产生活及工资发放等情况,讲解法律维权知识,并提供司法所法律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对打官司又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外来工,该司法所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申请法律援助。据了解,两年来,镜洋司法所为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30余起,为外来工人员讨回薪资2.5万余元,各种工伤、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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