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用化妆品过敏索赔 竟被要求签“生死状”

一叶之秋
2013-07-18 10:43:09

  7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盛阳 付严)福州市民彭女士致电12315诉称,前不久在福州台江区工业路193号1楼幻彩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相宜本草”化妆品,使用了5天,脸部就严重过敏。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给她退了货。但面对600元的赔偿要求,商家虽然同意赔偿,但前提是彭女士要签一个合同,声明自己拿到赔偿金之后出现任何情况商家将不予处理,生死概不负责。

  “这不是要我签‘生死状’吗 ”彭女士拒绝了商家的要求。

  工商所人员介入调解,幻彩化妆品店已向彭女士赔偿600元,也放弃了签合同的不合理要求。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