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县市首破千元

一叶之秋
2013-08-15 09:15:31
  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省政府研究,福建省最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已公布,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受物价指数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这是宁德市继去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宁德市部分县市月最低工资破千元,最高增幅达25.8%,这是宁德市从1994年第一次调整最低工资以来,17次调整工资幅度最大一次,福安、福鼎、蕉城与福州市持平。
  此次工资调整具体情况为福安市、福鼎市、蕉城区从去年的930元/月上调到1170元/月,霞浦县从去年的930元/月上调为1050元/月,古田县从830元/月上调为1050元/月,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从830元/月上调为950元。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最低收入标准由全国统一的测算公式计算。以最低收入组人月生活费支出×赡养系数+最低社保个人支出部分。记者了解到,最低收入组人月生活费支出是由统计部门通过抽样采集信息标本后测算出来的。赡养系数指的是一个人供养的人数比例,我市目前为2,意思为一人工作收入需要供养两个人。
  “相比往年,全省最低工资分四个档次,我市都处在倒数第一、二的位置,一般是沿海县市倒数第二,山区县倒数第一。今年市委市政府以提高居民收入为工作重点,以优化招商引资的环境、保障新民生建设。其实像福安、福鼎等地标准已经和福州部分县市区持平,所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首次和福州市一样,进入第二档位。”工作人员说。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做了上调,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上调为12.4元/时,霞浦县、古田县上调11.1元/时,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上调为10.1元/时。(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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