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漳州最低工资1050元
本网讯(记者 苏雄锋)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二档,为1170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三档,为1050元;均比去年上调120元。 据悉,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全省只有经济较为发达的厦门六区划入1320元档,其他地区分属各档。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元、12.4元、11.1元、10.1元。芗城、龙文、龙海三地同样居第二档,调整为12.4元,其余八地居第三档,调整为11.1元。这也意味着,就算给企业“打零工”,你每个小时得到的收入也不得少于11.1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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