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定制机”当“裸机”卖给消费者 还强硬拒绝换货
|
本报8月22讯(记者 郭成辉 通讯员 林煌 余娇) 8月20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化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3月份,市民李小姐到我市某手机店花4980元选购一部“三星9000”手机。在挑选手机时,李小姐表示要购买“裸机”,销售人员满口答应。但交付手机时,李小姐未现场查验该款手机。到了使用时,手机屏幕出现“中国移动”标志。后来,李小姐又发现手机上网速度很慢,甚至连短信都无法发出。于是,她将手机送给商家检修。但维修师傅告诉她,这是“移动定制机”,功能受限,无法修好。 李小姐认为,商家将“移动定制机”当成“裸机”卖给自己,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货。在交涉过程中,她又发现该手机并非自己想要的“三星9000”,而是“三星9500”,因此坚决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却以“手机交付时,你未提出异议”为由,拒绝予以换货。于是,李小姐向工商部门投诉。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后指出,李小姐虽然想买“三星9000”手机,但发票注明是“三星9500”,在购买时发现错误,未及时提出异议,因此,李小姐负有一定责任。而商家未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相应型号的手机,未提示或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调解,商家给李小姐提供了一部全新的“三星9000”手机,新旧手机存在1200元差价,由商家承担400元,李小姐承担8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