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月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阳光价费”活动
省物价局26日发布了“阳光价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福建省将在全省范围开展 “阳光价费”活动。 按照活动方案,从2013年9月开始,用三年时间,按照“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全程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采用“省级先行、市县示范、全面推进”的联动方式,构建面向全省的“价费动态监管、价费公共服务、价费监督制约”三大机制,建立相应配套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多层面、广覆盖的格局,实现 “价费审批规范化、价费监控动态化、价费标准公开化、价费监督全程化”,建成 “阳光价费”的长效机制。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编制“阳光价费”活动工作规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2013年9月)。按照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调研,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示范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9月)。按照实施方案,选择示范点,展开“阳光价费”各项工作。 3、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8月)。在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阳光价费”活动工作,实现“阳光价费”各项工作目标。 据介绍,“阳光价费”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阳光价费”活动,加强价费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高效性,让价费监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把党和政府的价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价费环境。 (福州新闻网记者 熊志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