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迳司法所举办《刑法修正案》专题法制讲座

抹茶玛莎
2011-05-18 09:22:58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5月18日讯(记者 郭成辉) 5月3日,上迳司法所举办法制教育课,就新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专题法制阐释,辖区12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教育。

  据了解,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写入刑法,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为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该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举办了此次教育课。当天,该所负责人在讲座中指出,重点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同时还告诫矫正对象,从5月1日起,醉酒驾驶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希望辖区矫正对象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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