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保姆抢劫八旬独居老人
本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王寿锦)因预支200元工资不成,福清一女子竟动手抢劫八旬老人。近日,福清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9月下旬,陈某在福清市街心公园经人介绍到龙田镇村民薛老伯家当保姆。当天11时许,陈某来到薛老伯家中,午饭后即向薛老伯要求预支工资200元,薛老伯认为她还未开始上班便没有同意。 陈某看见薛老伯上衣口袋装有现金,且年迈体弱、家中无人,便动手去抢他口袋里的钱。薛老伯用手护住并与陈某拉扯,但终因体力不支,被抢走1300元,陈某随后携款逃离现场。 今年11月8日,被告人因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陈钦祥王寿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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