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睡楼道钱包手机丢失价超万元 悬赏一万寻找

沧海沧浪
2014-04-19 11:38:03

  本报讯(记者翟星理实习生徐昕昀)4月16日凌晨2点,家住福州台江区双丰新村的苑先生进了小区大门,此时他已酩酊大醉,竟把楼道当成了家,脱掉衣裤后就呼呼大睡。2小时后,袁先生回到了家,但全身几乎精光,两部苹果手机、一个钱包以及车钥匙全部丢失。无奈之下,苑先生在小区里张贴了万元“悬赏令”,希望寻回手机中的生意伙伴的联系方式。

  苑先生的妻子介绍,她与苑先生在福州做生意。16日凌晨,苑先生与生意伙伴应酬完回到双丰新村。小区监控视频显示,苑先生进了双丰新村4号楼。

  据双丰新村居民介绍,该小区在几个出入口设有摄像头,此外只有4号楼附近有一个摄像头,但是这个摄像头无法拍摄到楼栋内的画面。据了解,该小区建成已有近20年时间,楼道内并未安装监控设备。

  苑先生的妻子回忆,凌晨2点左右她曾给苑先生打过一个电话,苑先生在电话中说已经回到了双丰新村。她以为丈夫在楼下车里和生意伙伴谈事情,就没有下楼找他。

  事实上,苑先生把楼道当成了家,脱掉自己的衣服和裤子就呼呼大睡。凌晨4点,仍在醉酒状态的苑先生回到了家。妻子看他全身几乎精光,就顾不上寻找衣物,手忙脚乱地安顿起苑先生。

  事发后,苑先生夫妻清点了丢失的财物:苹果4、苹果5手机各一部,银行卡,车钥匙,钱包里的部分现金和衣服裤子,总价值超过一万元。

  苑先生夫妻报警,但警方表示对此事无能为力。由于两部手机中存有全部生意伙伴的联系方式,苑先生夫妻无奈之下选择发布“悬赏令”,就张贴在双丰新村4号楼外墙及楼道入口处,称只要归还手机就酬谢10000元。但直到昨日,苑先生也没有找回丢失的财物。

  律师说法

  捡到财物价值超5000元不还可判3年以下徒刑

  对于苑先生悬赏万元寻找失物的做法,理争律师事务所丁兆增律师给出了以下几点说法:

  苑先生张贴寻物告示并悬赏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要约行为,而告示属于悬赏广告。如果捡到苑先生的遗失物,并在苑先生张贴告示以后还不给予归还,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属于侵占罪,如果遗失物的价值超过了5000元,那么捡到财物的人可以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有人捡到苑先生的遗失物并归还给苑先生,但是苑先生没有履行酬金承诺,那么苑先生就构成违约行为,对方也可以控告苑先生违约并要求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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