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城镇无产权证的房屋能否出租

沧海沧浪
2014-05-06 11:25:34

  案例:市民小张在福清城区内有一个店面,该房屋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通过验收。但因其它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小李于2011年开始,承租小张的店面经营小吃店,租期为5年。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1万元,一次性支付5年的租金共计5万元。2013年初,因小李想提前解除合约,引发双方的经济纠纷,小李遂将小张起诉至法院。小李主张出租房屋无房产证,该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小张为此咨询,这种无产权证的城镇房屋能否出租呢

  律师评析: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薛平妹律师认为,房屋出租不是非得有产权证,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如果无产权证的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则该房屋租赁合同即视为有效。否则,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本案中,房主小张的店面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通过验收,不应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小李仍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实践中,如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人仍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