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阿里巴巴前员工被违法解雇 起诉马云获赔13万

乱如麻
2014-07-02 0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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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签约某地区客户,该员工被解雇

  思明法院判决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报讯 (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员工不许与福建某地客户签订业务,否则要被处分甚至开除—这样的内容,竟被白纸黑字地写在阿里巴巴公司的内部规章中。日前,一起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劳动纠纷案件,让阿里巴巴歧视客户的这一“潜规则”曝光。

  与某地客户签单

  哺乳期内被解雇

  1985年出生的小宁(化名)在2008年入职阿里巴巴厦门分公司,担任客户专员,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份期限至今年的合同。这是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小宁的月薪差不多有20000元。2012年,她又生下了一个宝宝,一切都显得顺心顺意。

  但在去年5月,仍在哺乳期的小宁被公司开除了。公司的理由是:小宁违反公司规定,与福建某地客户签单,触犯了“高压线”。阿里巴巴公司在2011年制订了一个《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注:b2b指企业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阿里巴巴就是一个b2b平台),当中列出了一些禁止员工与之签单的“不诚信客户”,如黑名单客户、高危客户、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客户等,其中还有一类,是“福建某地客户”。

  阿里巴巴公司对“福建某地客户”的界定是,以自然人为判断标准,即该地户籍、在该地出生成长、长期在该地从事经营等。而和小宁签单的这家公司,注册地、经营地、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都在厦门,与该地惟一的联系,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地在该地。

  阿里巴巴解雇行为

  被法院认定违法

  事实上,小宁和这个“福建某地客户”签单,是2011年下半年的“旧事”了。据阿里巴巴公司称,他们接到了小宁同事的举报,对此进行调查后,作出解雇小宁的决定。小宁不服,去年9月将前东家告上法庭,马云作为阿里巴巴董事长被列入被告。

  小宁一方认为,阿里巴巴公司将福建某地客户列入不诚信客户名单属地域歧视,本身就不合法。小宁还称,举报她的同事其实就是想独占她的客户资源。她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0000元和尚未支付给她的29064元佣金。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阿里巴巴公司对与福建某地客户签单的员工进行处分,姑且不论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但仅就小宁所签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生地是福建某地,就认为小宁与之签单存在违规,理由不充分。此外,阿里巴巴公司解除与小宁的劳动合同时,小宁尚处于哺乳期。因此,阿里巴巴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阿里巴巴公司支付小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1310元及佣金28064元。

  律师说法

  客户“黑名单”

  不应以偏概全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阿里巴巴在向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时,有权根据客户的诚信记录等拟定相应的客户“黑名单”。但这一名单针对的应是特定对象,就像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单,针对的是有“前科”的乘客。而阿里巴巴这样把某一地域的客户一概“封杀”,针对的是一个不特定群体,这必然“误伤”到很多根本没有问题的客户,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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