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150元

绫小路義行
2012-07-11 15:51:05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份起,我市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1-5月份,全市共补发资金996万元,涉及6万余名农村低保对象。

  2004年1月,我市开始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经过多年努力,低保工作由点到面,由量力施保到应保尽保,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2004年迄今,我市先后三次提高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3元提高到2007年的120元再到现在的150元。6月份,我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08元,同比增长23%,高于省定102元的补助水平。其中,梅列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0元;三元区、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人均补助水平达110元以上。

  为了保证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我市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评审、公示、监督、管理、建档等,特别是对保障对象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在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或收入发生变化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资金发放方面,我市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即由金融机构按月(季)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户存折中,低保户凭存折领取,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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