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捡钱”骗他人 触犯刑法害自己

抹茶玛莎
2011-08-07 10:53:42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8月4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薛武明 闫春) 以“丢钱、捡钱、分钱”进行诈骗的事情,已屡见不鲜了,但还是屡屡有人上当。近日,市人民法院就判处了这样一个案件,受害者因及时发现中圈套,挂失了银行存单,这才避免受到损失。

  据了解,2009年4月16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安某明和邵某华来到渔溪镇下里村路段准备行骗。当发现一位谢姓女子骑自行车路过时,邵某华故意在谢某面前丢下一个装有一叠冥币的塑料袋后随即离开。紧接着,安某明上前捡起袋子,说要和谢某一起分钱,并让谢某不要声张。

  这时,邵某华突然返回,以怀疑谢某和安某明捡到钱为由,要检查他们身上的财物。在申辩过程中,谢某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掏出了2000元现金和身份证以及一张1万元的银行存单。而邵某华则表示,要向银行查询谢某是否捡到钱并存入银行,让谢某说出密码。之后,邵某华又称,要到安某明家中查找丢失的钱,要谢某和安某明将身上财物放在附近草丛中,由谢某留下看管。安某明佯装已将谢某交出的现金和银行存单藏好,实际上却带着她的财物,和邵某华一起溜了。当天中午,安某明、邵某华拿着谢某的银行存单和身份证到信用社取款时被告知该存单已挂失,发现事情败露,赶紧逃走。今年1月23日,安某明在贵州省思南县天桥乡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明伙同同案人通过调包的方式,将财物秘密转移,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系犯罪未遂,遂从轻处罚,判处安某明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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