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一健身房受伤消费者获赔偿

绫小路義行
2012-07-26 12:24:09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启星通讯员赖尖锋陈潇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也成为一种时尚,但一些消费者却遇到健身受伤索赔无门的问题。日前闽侯工商局就接到一起关于健身受伤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

  原来,消费者陈女士到某健身馆参加“动感单车”训练时,因健身器械手把方向盘松动导致一只脚无法迈出而摔伤,治疗花费了2000多元。消费者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部分医疗费用,但商家认为他们没有责任。经调解无果后,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消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告知商家,即使是消费者个人操作不当而受伤,健身房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医药费1000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办理健身卡时应与商家订立合同,并载明发生意外后的赔偿问题,以免发生纠纷。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