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十多人同时被起诉
本网讯 (记者 邹挺毅)一起普通的车祸竟使十多人成了被告人,而原告竟将在车祸中丧生的死者亲属、死者所驾驶的摩托车原拥有者,肇事车辆的司机以及司机的所在单位、肇事车辆的原拥有者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7月24日,记者来到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探究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
2010年3月26日,被告司机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重型半挂牵引重型集装箱车由石码方向沿省道西港线往漳州方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无证且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李玉某发生碰撞(李玉某事发后当场死亡),造成当时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原告李世某严重受伤。事后,李世某发现案件背后关系错综复杂,便把负有连带责任关系的十多人一同告上法庭。 被李世某列入被告的有:1、死者李玉某的家属(因李玉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摩托车,虽然当场死亡免于民事责任,但其家属享有遗产继承权,同时法院裁定死者的赔偿金须赔给伤者);2、摩托车拥有者许某、洪某、杨某、林某、徐某(其中许某是摩托车的最早拥有者,许某将摩托车转让给洪某,后来此摩托车又先后转手到杨某、林某、徐某的手中,转手过程中均未签订转让协议);3、肇事集装箱车司机李某和肇事集装箱车的拥有者蔡某(李某和蔡某都是肇事车辆的拥有者,其中司机李某负主要责任,蔡某同样负有对伤者进行赔偿的义务);4、肇事集装箱车司机的所在单位南靖三龙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证,因肇事司机李某只是将肇事车辆归附在该公司的名义下,该公司与肇事司机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该公司依法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中保南靖支公司(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同时该车已投交通事故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金在保险赔偿限额内)。 2012年1月4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审理判决:由中保南靖支公司直接赔偿李世某66205.04元;肇事集装箱车原拥有者蔡某赔偿李世某25234.93元;肇事集装箱车司机李某负主要责任,无证且醉酒驾驶摩托车李玉某的家属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内赔偿李世某48074.16元,肇事集装箱车的拥有者蔡某、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期间,肇事摩托车多次转让中的拥有者洪某、杨某、林某到法庭说明情况,而徐某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法庭,法院按缺席审理和判决。 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晓明律师告诉记者,本案关系错综复杂,其中已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该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但有两点还是必须提醒市民大众,一是千万不能无证和醉酒驾车,不然最后可能会害人害己。二是涉及机动车二手买卖交易,最好能签一份买卖转让合同,口头协议最好不要,因不具备法律效力,不然万一出事时,原车主也将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