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五环之歌》侵权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伴你行
2018-06-23 20:37:13

近日来,相声演员岳云鹏因在没有取得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牡丹之歌》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并被美团用于广告宣传而吃了官司。

据媒体报道,拥有电影《红牡丹》主题曲《牡丹之歌》著作权的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原告方的众得文化表示《牡丹之歌》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并被传唱30多年,但是相声演员岳云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牡丹之歌》的歌词改编并重新创造出《新五环之歌》,而这首歌曲又被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方认为三名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岳云鹏长期将改编后的歌曲用于商业用途,因此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2016年,岳云鹏在综艺节目中曾遭到英达提问:“你唱《五环之歌》经过《牡丹之歌》的授权了吗?”而岳云鹏则透露,自己曾在春晚后台拜会过原唱蒋大为,当时蒋大为一上来便质问把《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当时岳云鹏自称完全被吓到,但是蒋大为老师随即道:“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蒋大为老师的广阔胸襟,也可看出岳云鹏的改编已经得到原唱者的默许,因此岳云鹏屡屡在各类演出包括商演中演唱这首改编的《五环之歌》也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不过得到默许并不意味着岳云鹏可以将这首歌曲应用于纯商业用途,这次岳云鹏在明知自己没有版权的情况下将《牡丹之歌》再度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并作为美团推广曲用于商业宣传,这才引起原告方的不满并提起诉讼,从原告的诉求也可看出,他们起诉的对象只是岳云鹏演唱的美团推广曲《新五环之歌》而非他的成名曲《五环之歌》。虽然岳云鹏经纪人表示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也在就此事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但是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真正帮助岳云鹏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毕竟在未经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作品改编并用于商业用途明显违背了《著作权法》,所谓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够免除岳云鹏的侵权责任。

个人认为,岳云鹏这次被诉侵权实际上也在为其他文艺界人士敲响了警钟,随便改变别人歌曲甚至用于商业用途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商业改编都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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