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首套房首改房放宽标准 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三叶秋
2015-03-20 10:28:22

【即日起买房可享这些利好】

1、首改房范围扩大

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2、不限境外人士购房

我省取消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3、贷款首付比例更低

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4、房贷利率将会更低

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执行。

5、产业人才将获照顾

推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试验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个人获得100%产权,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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