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老板娘还拍裸照 勒索钱财声音被认出

孙一杯
2015-04-01 11:52:21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身无分文怎么办 抢!认识的人里谁最有钱 老板娘!理清了这两个问题之后,80后小伙李某揣着刀踏上了抢劫之路。不光抢钱,他还起了邪念,幸好没得逞。近日,他在思明区法院当庭受审。

劫财还想劫色 没得逞就拍裸照

去年11月7日凌晨,思明区某停车场内,李某躲在老板娘的面包车旁,等候她到来。半夜两点多,老板娘出现,李某迅速蒙上脸,抄起刀,冷不防从背后扼住她的肩膀,低声说:“把钱交出来!”

老板娘哆哆嗦嗦地掏出所有现金,李某一瞟,不过十几张票子,“太少了!”他把受害人推倒在面包车的座位上,在被害人反抗间,他居然生出了其他“兴致”,“唰”一下把对方的衣服给撕了,打算“霸王硬上弓”。他不小心压到了汽车警报器,刺耳的警报声响起。他心有不甘,用手机拍下老板娘的裸照,随后扬长而去。

电话勒索钱财 声音被受害人认出

仗着对方在明,自己在暗,李某肆无忌惮地开始勒索。接下来的两天里,他给老板娘打了无数个电话,“再给三千元封口费。”他自以为开了个良心价,“否则我就把裸照全发到网上。”

电话这头,老板娘越听越觉得耳熟,是哪个认识的人这样对待自己 她忍着恐慌,仔细回想,电光火石之间,一个名字跳了出来,“不就是之前在店里打工的李某吗!”回想当晚那人的身高、体型和被遮住一半的脸,她越想越肯定,罪犯就是那个年轻人。知道对方的身份后,老板娘一边报警,一边佯装服软,和李某敲定给钱的时间。11月10日晚7点多,自以为得逞的李某前往约定的公园领取敲诈款时,被伏击的民警当场抓获。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得1200元,构成抢劫罪;强行奸淫妇女,构成强奸罪;随后又以散布裸照为由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强奸和敲诈勒索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数罪并罚,李某最终获刑五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