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珊珊coral
2015-05-01 11:41:03

财政还将年度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产学研工业重点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对规上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已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申报项目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的50%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的重点产学研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在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方面,《意见》规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省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坂)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成功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并自动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福州市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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